流落在外的“熊猫烧香”源代码非常危险

时间:2007-02-17 10:17:30  来源:站长资讯收集整理  作者:佚名

病毒制造者是怎么被抓住的?

网友:病毒制造者是怎么被抓住的?

王鹏:我们也有记者在前方采访,通过新华社和湖北那边媒体的报道,据说是病毒的作者的病毒曾经被公安系统的局域网也感染过?

主持人:把公安的局域网都感染了?

王鹏:没有核实,也把武汉的一些机关的网站感染了,警方锁定了他的位置。后来他在1月5日向大家道歉,说版本不更新了,2月初他到出租的房屋取东西,被守候在那里的警方抓获。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最高15年的刑罚

主持人:通过大家的讲述,郑律师也了解了一些情况,您从媒体上也了解了一些,我们想从郑律师这里了解一下法律的问题。您先自我介绍一下。

郑中涛:我是北京德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中涛。

主持人:像这样的病毒制造者得判多少年?有人说最多25年。

郑中涛:我们国家关于计算机系统犯罪的刑罚还是很轻的,有严重后果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是5年以上,上面没有限制,一般情况下是做为有期徒刑来限制的(有期徒刑最高15年)。这个熊猫烧香病毒的制造者我们不排除有数罪并罚的情况,不仅仅是破坏计算机安全的信息系统罪,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犯罪。当有一个网络的虚拟财产的盗窃问题,大多数的学者认为应该按照盗窃罪来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利用计算机盗窃适用相关的规定。

主持人:虚拟财产现在已经是盗窃了吗?

郑中涛:不应该强调立法,盗窃罪的规定是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出来,最高院出一个司法解释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应该往上限靠一下。另外是不是还有一个传授犯罪方法,因为他把这个卖出去了,买这个病毒的人会获得病毒实施的方法,如果把这条加上去,对于他们来说或者对于后来的准备制作计算机病毒的人来说是一个警示。

主持人:我们现在经常遇到的流感,如果有一个人把流感病毒卖给别人,说你去那个城市传染流感去,这个罪过是不轻的,能不能这么理解?几位嘉宾是否了解关于病毒传播和制造中国的法律的规定?

王鹏:我做这个稿件的时候搜索过相关的链接,很难定一个刑罚,是破坏公共秩序还是损害国家财产还是在计算机的一些相关法规来衡量。

主持人:小m先生你在做这个之前,了解到写病毒的人最高判到5年以上的徒刑?

mopery:我们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具体判多少年。

史瑀:我们知道有相关规定,但是也不是特别了解,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主持人:我们能够了解到,你们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反病毒的专业从业者都不了解编写病毒的处罚条例是什么,结果是什么,可想而知他在编写病毒的时候才敢把自己的照片和反病毒人士的名字写在上面,还写了28个艾玛,太嚣张了。这个人有可能会判处一些什么样的刑罚或者处罚?

郑中涛:我想应该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大概在5年以上。因为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破坏程序,影响了网络的正常运行,我国在97年的时候就已经写入到法律里了,这种情况应该有一个严厉的处罚。

普通用户维权成本高 虚拟财产证实成本高

主持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是普通用户的维护成本非常高,1GB需要千元,普通网民望而却步了,普通用户的维权成本过高,中毒用户要做哪些工作才能索赔?

郑中涛:这个维权成本非常高,在进行索赔的时候有一个因果关系的认定,您要排除所有的,您的损失是因为熊猫烧香病毒造成的,侵权的责任认定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从这个角度来讲,即便有损害事实,您要证明您的损害事实是熊猫病毒造成的,这个非常困难。

主持人:被损害的用户要证明?

郑中涛:对。比如说我去炒股,我遭受了病毒的攻击,我不能进行交易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其他的交易途径,比如说我们打电话,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你的损失?这个时候就比较困难了。

主持人:技术手段操作起来非常的费劲,也是很多用户忍气吞声只能在网络上撒撒气,痛骂熊猫烧香和它的作者。还有一个问题,企业是否要为因企业提供的网络服务中毒,从而导致使用该企业网络用户受损进行赔付?

郑中涛:在饭店吃饭,突然有人进来拿刀杀人,饭店要不要赔偿?

主持人:如果饭店突然着火了,要不要赔偿?

郑中涛:起火是意外事件,拿刀进来杀人饭店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如果说饭店的地砖光滑让人摔倒了,那是服务的问题,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像您所说的那样。

主持人:企业不应该因为这个病毒所造成的网络的影响对用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郑中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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